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80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8044號 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誠 上列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吳招美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陳述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5年7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 ,日期不符合,請敍明正確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