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9號 聲 請 人 林家岑 相 對 人 台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香 相 對 人 黃義彬 上列聲請人林家岑因與相對人台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林家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__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