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9號 聲 請 人 林家岑 相 對 人 台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香 相 對 人 黃義彬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義彬於民國103年6月25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並以相對人所有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2,50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予聲請人, 清償日期103年12月31日,以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 償,並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黃義彬屆期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查聲請人上開聲請,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不動產抵押借款契約書、支票(以上均為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本件普通抵押權既已依法登記,且登記之債務清償日期業已屆至,聲請人陳稱其仍未受清償,形式上合於實行抵押權之要件,是以,聲請人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 │附表:(土地) 105年度司拍字第29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彰化縣│和美鎮 │和興 │ │50 │建│01 │50 │58.49 │全部 │黃義彬所有 │ └──┴───┴────┴────┴────┴────────┴─┴──┴──┴──────┴─────────┴──────┘ ┌─────────────────────────────────────────────────────────────┐ │附表:(建物) 105年度司拍字第29號│ ├──┬───┬───────┬───────┬───────┬─────────────────┬────┬───────┤ │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11-1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2層鋼骨造,辦 │1層:283.69;2層:283.│屋頂突出物│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公室 │69;合計:567.38 │:5.98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02 │11-2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1層:17.40;合計:17.4│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機械室 │0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03 │11-3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骨造,工 │1層:870.00;合計:870│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業用 │.00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04 │11-4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1層:67.68;合計:67.6│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冷水池 │8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05 │11-5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1層:68.14;合計:68.1│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軟水處理 │4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06 │11-10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骨造,倉 │1層:198.88;合計:198│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庫 │.88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07 │11-11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1層:234.00;合計:234│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污水池 │.00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08 │11-12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2層鋼骨造,宿 │1層:270.00;2層:270.│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舍、交誼廳 │00;合計:540.00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09 │11-14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骨造,廠 │1層:2,011.96;合計:2│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房 │,011.96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 │010 │11-15 │彰化縣和美鎮工│彰化縣和美鎮和│1層鋼筋混凝土 │1層:31.36;合計:31.3│ │全部 │台新環保科技股│ │ │ │東三路5號 │興段50地號 │造,守衛室 │6 │ │ │份有限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