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2號聲 請 人 邱玲月 代 理 人 唐肇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1050228字第373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民事庭法官 郭玄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05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張西武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12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87584-9 │ │1 │1000 │ │ ├──┼───────────────┼──────────────┼────┼───┼────┼───┤ │0002│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87585-0 │ │1 │1000 │ │ ├──┼───────────────┼──────────────┼────┼───┼────┼───┤ │0003│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4993-2 │ │1 │600 │ │ ├──┼───────────────┼──────────────┼────┼───┼────┼───┤ │0004│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96896-6 │ │1 │1000 │ │ ├──┼───────────────┼──────────────┼────┼───┼────┼───┤ │0005│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6012-2 │ │1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