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37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易聖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內無附件二(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請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