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6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148號 債 權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上列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蔣政龍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讓與合法通知債務人之文件或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