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190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温容瑄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載債務人姓名「溫」與戶籍謄本「温」不符,請釋明更正之,並請提出債務人温容瑄(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