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81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上列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張盧昭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標的即彰化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126建 號建物之最新全部第一類謄本。(他項權利部之債務人、義務人資料請勿隱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