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碧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恒加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5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瑞水 法 官 歐家佑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