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 法定代理人 陳淑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3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0,8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瑞水 法 官 歐家佑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