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7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769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上列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詹裕全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詹裕全(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