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95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581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陽 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因與債務人普立克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普立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鄭添福已於107年1月20日死亡,請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之規定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