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8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850號 債 權 人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育瑞 上列債權人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廣家味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聲請狀未附如證一所示之「運輸協議書影本」,請補提之。 二、請提出債務人廣家味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