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5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537號 債 權 人 洪誌橿 上列債權人洪誌橿因與債務人漢昇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洪誌橿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漢昇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僱傭關係之事證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