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5 日
- 當事人格誠建設有限公司、吳孟格、楊文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48號 原 告 格誠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孟格 訴訟代理人 白裕棋律師 被 告 楊文來 訴訟代理人 楊惠珠 楊振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3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廖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