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葉雅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83號 原 告 葉雅惠 訴訟代理人 周平凡律師 複代理人 戴勝偉律師 戴盛益 被 告 張湘嵐 訴訟代理人 洪蕙茹律師 被 告 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淑芬 訴訟代理人 林金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洪榮謙 法 官 洪堯讚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