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5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572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茂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足資識別債務人寇嬌嬌(住彰化縣○○市○○○路000巷0號 )之身分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護照、居留證、工作證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