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38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4 日
- 當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倍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847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子宗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附表序號001利息欄中,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14.99%計算利息,是否有誤?請具狀釋明或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