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9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6 日
- 當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健、楊鎮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40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楊鎮愷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游國勝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請求自「民國105年8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 年息20%計算之利息」,是否誤載?請具狀釋明或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