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朝崇等四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田尾鄉田豐段1358地號,同段60建號之土地暨建物第一類謄本(全部)。 二、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8692號債權憑證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