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30 日
- 當事人謝張冉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4號 聲 請 人 謝張冉妹 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巷0弄00 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王心怡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074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9660-00 422 002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12593-0 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