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3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3348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廖培生即私立建志文理短期補習班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務人私立建志文理短期補習班其組織型態究為「獨資」抑或「合夥」?(若為合夥,則應於名稱下增列負責人 為法定代理人)併請提出釋明資料,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