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0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07 日
- 當事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尚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004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債權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賴育楊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系爭會員合約書經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之釋明文件,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債務人賴育楊(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如記事資料與訴訟當事人本人無關得予省略),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聲請更正當事人欄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