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5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6 日
- 當事人蔡璧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189號 債 權 人 蔡璧鳳 上列債權人蔡璧鳳因與債務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蔡璧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對債務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標的金額為何?(含有無請求利息及督促程序費用?) 二、請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正本1份及繕本2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