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6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05 日
- 當事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賴榮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804號 債 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上列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張良栢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及釋明文件所載之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經查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該姓名為「施田」(非張良栢)。是請確認本件債務人之正確姓名、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為何?併提出債務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如記事資料與訴訟當事人本人無關得予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