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5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07 日
- 當事人盧英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572號 債 權 人 盧英傑 上列債權人盧英傑因與債務人誠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盧英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明兩筆債權之「請求金額」及「利息起算日」分別為何?(台端聲請狀所示,各筆之利息起算日不同,且已有 部分清償,是請依利息起算日之不同,分別明列其請求金額各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