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8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彰化縣○○鄉○○○段0000地號土地、582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二、相對人之姓名及住居所資料,併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