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7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26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偉男等四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抵押權設定債務人陳偉元(Z000000000)、陳俊清(Z000000000)之除戶謄本,及其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向管轄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查詢回函。 二、聲請狀所載相對人陳偉男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請一併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