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6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0 日
- 當事人陳力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24號 聲 請 人 陳力獅 上列聲請人陳力獅因與相對人昌恆實業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陳力獅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件是否業經提示,倘經提示,請具體敘明提 示日為「何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