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6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0 日
- 當事人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25號 聲 請 人 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詹婕榆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票原本一件,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