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34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世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之正確姓名,併提出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