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26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7 日
- 當事人王永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672號 債 權 人 王永龍 上列債權人王永龍因與債務人健康天使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王永龍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