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54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4 日
- 當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478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相彣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陳相彣(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