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70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6 日
- 當事人鉅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唐肇澧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072號 異 議 人 即 債務人 鉅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彰化第一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肇澧 上列異議人鉅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彰化第一分公司與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異 議,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異議狀狀尾之應補正分公司之大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