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7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2 日
- 當事人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周以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682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債權人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祥倫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於聲請狀繕打廿一世紀資融股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與狀尾均具狀人有缺漏「份」字,故請更正。 二、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2份。《毋庸附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