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8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9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張真利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彰化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566建號建物之第一 類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人為張真利部分,含他項權利 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