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1 日
- 當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陳琮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34號 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VANYO ADISON( 中譯:阿迪)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補正聲請狀狀尾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琮陽之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