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0 日
- 當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黃意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32號 聲 請 人 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列聲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楊呂帥亨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張瑜芳為代理臺中市私立聯成電腦短期補習班之背書之權限之釋明文件(如:補習班立案證書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