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06 日
- 當事人鍾綵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鍾綵詒 代 理 人 劉豐綸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仍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許雅涵 附件 1、綵諺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內(即民國106年11月起至111年11月止),以聲請人擔任負責人之營業期間,及平均每月營業額?(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並提出該營業期間 之國稅局申報資料、營業活動及營業額相關資料(如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等資料);若無前 揭資料,則請提出攤位相關收支帳冊、記帳簿等資料。若無 相關證明資料,應說明原因及營與收入情形。 2、陳報111年之每月收入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工作單位出具之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到院(含正職及兼職),若無 服務單位致無法提出前述資料,亦應具狀陳述無法提出之原 因。 3、聲請人所提有巢氏房屋-彰化北斗中山加盟店服務費明細表,應有加盟店之店章,並提出加盟店之負責人姓名及地址。 4、所有金融機構開戶之存摺封面暨「109-111年度迄今」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 5、以本院表單「財產增減變動表」填寫後,據實陳報聲請前2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縱無變動亦應具狀陳報無」) 6、最近3年內所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 7、提出防癌終身險50萬元,及其他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所有「 非強制性保險」保單,並提出由保險人所出具之「現有保單 價值」及「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之證明文 件(例如保單價值對帳單),且一併陳報是否有保單質借, 及陳報質借之金額。(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8、有無受領任何社會救助(含租屋補助、國民年金、中低收入 戶補助等)。 9、債權人清冊之三筆債權是否均為無擔保債權?債權人台灣金 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是否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 條自用住宅借款債權,倘是,應同時表明其更生方案是否定 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10、請說明現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而聲請更正之原因。 11、請依本院「更生償還計劃書」及「償還計畫表」表單陳報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劃及更生方案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