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賴傳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賴傳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民事庭法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2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109 1 800 002 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611 1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