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韋美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韋美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民事庭法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2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0000000 002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0000000 003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100 0000000 004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248 0000000 005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267 0000000 006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216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