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8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1 日
- 當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財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825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受輔助宣告, 請補正其輔助人姓名、住居所資料及其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