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5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蘇裕郎即富群車業商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552號 聲 請 人 蘇裕郎即富群車業商行 上列聲請人蘇裕郎即富群車業商行因與相對人黃冠諭、黃于甄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載黃冠「喻」,與本票上所載黃冠「諭」不同,請確認何者正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確認程序費用有無請求「連帶」給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