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九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九八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三六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陳瑞水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葉春涼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九八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至興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壹 │陸佰 │ │ │ │ │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