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2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2584號 債 權 人 甲○○ 號 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大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關文件以釋明郭凱倫與債務人大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僱傭關係。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5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蔡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