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20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2089號 債 權 人 陳清海即承鋼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陳清海即承鋼企業社因與債務人晉仲不銹鋼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清海即承鋼企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請求金額新臺幣玖萬伍仟零伍拾伍元之請求利率究為多少?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莊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