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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12 日
  • 法官
    陳正禧

  • 原告
    甲○○即彰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字第13號 聲 請 人 甲○○即彰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樓 上列聲請人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依公司法第326條規定,提出送經監察人審查,並提請股東 會承認之公司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正禧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蕭美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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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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