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03號 原 告 開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大櫻土木包工業 23號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黃幼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