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07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5 日民事庭法官 邱月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莊福來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207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1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5125-8 │ │1 │160 │ │ ├──┼───────────────┼──────────────┼────┼───┼────┼───┤ │002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8892-4 │ │1 │23 │ │ ├──┼───────────────┼──────────────┼────┼───┼────┼───┤ │003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12285-7 │ │1 │45 │ │ ├──┼───────────────┼──────────────┼────┼───┼────┼───┤ │004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14535-1 │ │1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