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0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0268號 債 權 人 邱秋寶 上列債權人邱秋寶因與債務人東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邱秋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聲請狀上記載欲請求之利息利率未明,請具狀釋明之。二、請提出債務人東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健全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各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